人民法院报发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第六项是:跨域立案。
跨域立案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人民法院适应时代发展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表现形式。从法院、法官的角度,当适应时代的发展;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则是法官应尽的义务。
从法官个体看,立案只是占比非常少的小部分员额法官的分内工作,大部分员额法官在从事着审判执行工作,似乎本项关键词与多数法官联系不怎么紧密,不必作一探讨。实则不然。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工作安排部署,身为法院队伍中的一员,每一处细节或许都与法官息息相关。这一点,法官们当有切身感受。比如,同样是随着时代发展法院系统建立的办公办案网络系统,能够把全省法院系统所有员额法官办理的案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直接“关注”到具体案件的具体节点,包括“亮红灯”。何况,今天在审判庭审理案件的法官,不经意因为工作需要,明天可能会到负责立案审查的工作岗位。
跨域立案要求法官解放思想。思想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先导。立案是法院传统的工作程序,且可能继续传承下去;跨域立案则是随着时代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先进科技手段的运用,促进了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转变只不过是其中微小的一个点。“智慧法院”建设的提出,也只不过是法院为适应时代发展、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一项举措。先进科技在审判管理中频繁的运用,会随着“智慧法院”建设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元化,这就必然导致传统思维模式要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否则,就会脱节,就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如跨域立案,意味着法官们辖区意识的某种程度上的突破。其他科技手段的运用,自然也会产生相应的“化学反应”,会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运用而日渐凸显。如早期的文书上网、庭审直播,今天的审判流程节点管理,都要求法官在接受内外部监督方面转变固有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同时转变自己工作的行为模式。
便民利民、降低诉讼成本是实行跨域立案的出发点,但客观上会起到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提高公正和效率的作用,法官有责任、有义务保障跨域立案在法院系统的顺利推行。“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主要是讽刺一个人缺乏公民意识、社会责任。其实,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意识,只不过是这句俗语的变形、延伸和扩大。
法院系统存不存在?本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有一个亮点,强调司法权是中央事权。为什么要强调这一本来已经非常清楚的权力性质?恰恰说明以往的司法权运行中,有的地方把司法权当作地方权力在运用,在有的地方沦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当司法权被当作地方权力运用的时候,法院系统的合作显然要受到掣肘。当跨域立案普遍施行时,如果法院、法官认真予以执行,破除地方保护的效果无疑会得以更好的显现。至于便民利民、降低成本之效果,跨域立案真正实现了让科技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非常直接。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刘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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