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V黄晨灏 中国行#今天,人民日报金台锐评发出:“遏制违法中医药广告要形成合力”文章,再次把中医药推上风口浪尖。中医是信仰还是科学,或者是被不法商人、不法分子作为敛财工具?我至今无法做出明确回答。
如果说,食药同源、人类同源出自于中医药理论。我们对中医药片面、毫无节制宣传很难使人自拔,有谁去追究管理部门过度夸大中医药治疗功能误导了社会和中国人的事实。
我们知道,人就像计算机一样有硬件和软件,唯一不同的是人体器官不能更换;人类设计者定义人寿命为350岁,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达到必须面对离开地球到达三维四维空间。或者说,无论你怎么医治结果完全一样,医疗只能解决人类存活期暂时痛苦:中西医专家也要面对死亡,哪里有包治百病药物和疗效!
所以,我认为,夸大中医药疗效,宣传部门难辞其咎。
原文摘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会议,就整治打着中医旗号的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保障群众健康进行专题研究。
近年来,媒体曝光了不少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中医药形象的事件。比如,2017年,曾经享有较高知名度的“神医刘洪斌”被曝光不具有中医医师资格、未在中医医疗机构任职、不是所宣称的“苗医传人”,引发广泛关注。与刘洪斌类似,在虚假广告中,一些人员宣称自己是中医传人、国医专家,推广各类产品和服务,其中不乏“包治百病”的神药。虚假中医药广告背后,还屡见传销的影子,不法商家通过“拉人头送产品”的形式开展传销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危害着群众身体健康,而且损害了中医药的形象。
比如,药品和保健品有着显著区别,药品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保健品本质上则只是食品,一旦在保健品的宣传中出现“替代药物”“有治病功效”,就违反了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一些人员虚构身份,夸大产品和服务的功效,甚至宣称“包治百病”,更是明显违法违规,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得到查处。
根据广告法,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 中国网络媒体著名时事政治评论家 人民网著名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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