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黄晨灏:嘉宾好:网上有传言,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有一个神秘的“35”人“红线”,超出部分就该计算为“失踪人员”,然后是伤者情绪稳定,当地政府官员积极救灾等捷报。请问嘉宾,你对此有何看法呢?谢谢。
黄毅:据我了解,没有所谓的神秘“红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事故的等级时,一般是以死亡人数来计算。比如,一次死亡3到9个人的为较大事故,10到29人的为重大事故,3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除此之外,也考虑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受伤人员的数量。界定事故的等级,主要是按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来对不同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有些事故发生之后,在遇难人员遗体还没有全部找到的时候,一般是作为失踪,找到遗体之后,再计入死亡人数。所以,不存在以35人划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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