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改《网络安全法》对中小网站(消费者)不利条款
——浏览器主页被劫持 电信部门难辞其咎
#人民网大V黄晨灏 中国行#近日,“人民日报调查‘浏览器主页劫持’现象:引导流量,泄露隐私”文章,为中国中小网站说出了公道话。由于技术原因,大多数中小网站根本无法抵挡网络技术黑客攻击,从而导致主页跳转到赌博网站的情况。
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暨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上述条款看起来可行,但是实施起来很有难度。因为,我国众多中小网站只是附着在电信(中国互联网)上的消费者(使用者),他们根本无法抗拒国内外网络黑客高强度、高技术型攻击。“人民日报调查‘浏览器主页劫持’现象:引导流量,泄露隐私”正好说明了一切,不应该把网络不安全责任推给网络消费者、使用者去承担。
法律必须公平,必须保护受害者利益。我想,当遇到“人民日报调查‘浏览器主页劫持’现象:引导流量,泄露隐私”情形时,中小网站应该及时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应该及时立案抓捕犯罪分子(网络黑客);网信、电信部门应该及时组织技术力量研究对策,向社会、向受害网站传授修补、修改方案。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还中国网络一片安定祥和的政治局面。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我国的中小网站要加油!再加油!
原文摘要:明明自己没有设置过,打开网页浏览器却直接到了一个陌生网站,想改回原来的主页设置颇费周折,甚至无能为力。很多网民有过类似经历:在安装了一些软件后,自己的浏览器主页就被修改和锁定。
随着互联网治理的深入,网络环境在逐步改善。但据用户最近的反映和记者的调查,“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劫持”等现象依然猖獗,损害着广大网民的权益。在复杂的互联网技术面前,用户仍居弱势地位,不时遭遇技术霸凌、个人隐私被侵犯和网络安全风险等问题。(选自:人民日报)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 中国网络媒体著名时事政治评论家 人民网著名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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