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V黄晨灏,中国行#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新时代民营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网络主题宣传活动。对于可以发展的科技类、食品类大型、特大型民营企业与债务人,如银行、投资公司实行债转股,我认为是解决民营企业资金困难的唯一办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浙江省,还只是一个贫瘠落后的农业省份,GDP只有124亿元。正是绍兴的轻纺、海宁的皮革、嵊州的领带、永康的五金等一个个在全国打响的民营企业品牌让浙江得以摆脱贫困,如今的浙江,2018年GDP已经达到了56197亿元。浙江省GDP从124亿元到56197亿元的大跨越,民营经济无疑是最大的贡献者。
2019年9月19日,中国经济网:同样依靠民营企业繁荣起来的福建也是如此。目前福建70%的GDP、70%的税收、70%的科研成果、80%的就业均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民营企业是支撑福建发展的重要力量。
而广东,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贡献了省内50%以上的GDP、60%左右的投资、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95%以上的市场主体。据官方统计,2018年广东GDP达9.73万亿元,也就是说,民营经济创造的GDP在4.8万亿元以上。
2019年8月9日下午,我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了一篇“绝不能让民企在不断上访中收获尊严”文章,提出了我国民营企业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高科技、食品类大型、特大型民营企业实行资产重组。
2019年8月14日上午,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峰会等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也谈到:中国民营企业从0到2500万户,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经历了打破所有制问题的传统观念束缚,到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中国民营经济在稳经济、促就业、谋创新等方面都已成为重要推动力。
“56789”是对当前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地位的形象描述:民营企业对税收贡献超50%;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超60%;民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70%;贡献了超80%的城镇劳动就业;占据了中国90%以上的企业数量。
面对可人业绩,我们还得看到存在的问题。我网上梳理多年“公私”司法经济纠纷案件时发现:一般情况下地方法院为地方政府说话、为国有企业说话是主要基调。也是老百姓、民企与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产生经济纠纷,司法部门办事人员自保“避嫌”的唯一手段。
法院在涉及老百姓、民企与地方政府、国有企业纠纷判案惯例:首先打老百姓、民企三百杀威棒(输),让你去上级法院、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媒体上访,把案子搞得满城风雨时他们才会站出来重新判案解决问题。
如果说必须让老百姓、民企在不断上访中解决问题,借以证明主审法院、主审法官、劳动仲裁办案人员没有收到“老百姓、民企”好处,使事件发展到对党和政府不信任程度,这就是渎职。他们的行为就是对党不忠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当事官员、办案人员予以严厉惩处。
京剧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年国家财政要拿出上千万甚至更多的钱养活剧团、培养票友。四川崇阳药香型白酒“非遗”传承人、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余刚说,“经过三十多年快速发展,公司占地面积近千亩,拥有集团总部、崇阳分厂、1886年清代老窖池等优质原酒生产基地、一个万吨级酿酒小镇,拥有新老窖池4000余口,主要生产销售‘金盆地’、‘一品江山’、‘崇阳’等系列浓香型白酒,是川西地区规模名列前茅的白酒生产营销型企业。”在目前经济不景气情况下还解决了600余人就业,带动1000多人生活在和谐美满家庭中,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江苏牧羊集团案等社会影响力很大案子,对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来说,直接与法院打交道的概率可能并不大,反过来,他们却绝无可能不与地方政府打交道。在5月30日最高法举行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们纷纷表示,他们对法治的最大期望,就是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平等保护。最高法彼时就已宣布,将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予以废止。时隔一个多月,此番再次重申,对司法者而言,强化的是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说,吃下的则是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定心丸。
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2019年7月3日在哈尔滨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着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市场交易秩序,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一律废止。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满足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既要杜绝在地方权力干预下,滥用司法手段侵犯民营企业利益;同时也要针对地方权力的各种任性,打造法治的强有力约束。
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后出现了律师职业,依法治国让律师披上合理合法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外衣,行走于正反两个当事人之间,这是社会进步、国家管理的人性化措施。
有几个律师抱怨说“生意不好做,收入不高”有想转行做其他的想法,希望同我一起做网络时事政治评论找回自己社会公信力。律师不好好做司法领域事务,要跑到网络上大发厥词,我认为,这是对我国司法公正的更大伤害。
律师是“代经济”最早期形式。奇怪的是,律师操作案件时并不需要解决问题,只需要把事情搞大从中获利。律师几十年来忽悠原告被告在法律框架内出钱、出力无法解决的问题。到头来还是要推给当事人去找媒体、纪检、上级行政首长解决。换一个角度讲,“律师赚钱,全社会埋单”这种潜规则正常吗?回答很简单,在司法领域关于律师权利与义务顶层设计中加入强化“责权利”三个方面的条款,对于一些拿钱不干事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实施退款、案件退出机制。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 中国网络媒体著名时事政治评论家 人民网著名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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