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上午,环球网刊载遂平县人民法院一篇“河南遂平法院一判决书错13处,法官被党内警告”公开信,态度诚恳补救措施得当,知错就改,很有示范意义。
原文:关于遂平法院一份判决书出现13处错误一事的通报
近日,今日头条号“河南联播”发布《驻马店遂平法院民事判决书13处“错误”遭投诉》报道遂平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却有“13处明显错误”,遂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网上反映的情况,立即进行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该判决书内容为原告遂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韩新建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核实,该判决书确实存在13处错误,其中,11处是将被告韩新建的名字误写为韩建新,另2处将金额数字书写错误。本院立即启动纠错机制,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补正裁定,对判决书中的13处错误予以纠正。同时启动问责程序,经研究决定,拟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张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张剑向当事人登门道歉。
最后,我们由衷的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帮助,也欢迎媒体和各界朋友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遂平法院将在全院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这封公开信看似简单,却道出司法部门在媒体、媒体朋友、网友监督下及时纠错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有错误不要紧,错了要改正,这才是关键问题。“河南遂平法院一判决书错13处,法官被党内警告”公开信,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我相信他是推进我国司法公开、公正、民主的一部好教材。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人民日报人民网强国论坛发出主贴约2万篇、曾首度提出《用网络管理国家》并在人民网超过一亿阅读)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