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开展全国性网络销售大检查,还社会浩然正气
网购、微商是将原国有零售商场淘汰商业模式、商品“个体户”夜市搬到网上经营销售产品的模式,并不新奇;网购、微商前提是厂家、经营者必须保持绝对诚信。
我认为,网购、微商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发达的另一种全国性、全球性利用“信誉”获得利益的简单粗狂式经营,不能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电商把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物流”送到我国千家万户,这不是网络经济是有目的、有意识经济犯罪。
中国青年报23日报道:微商朋友圈里“让人一天瘦一斤”的古方减肥药“燃脂减肥胶囊”,被警方认定是无国药准字号、无药监局批文的假药。经权威部门检测,其中竟还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禁药——西布曲明。
记者调查发现,与传统的销售渠道不同的是,这种有毒的三无产品正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熟人,包括微商在内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不但避开了市场监管环节,而且给受害人维权造成了很大困难。
据新沂警方介绍,假药名叫“中药减肥丸”,无国药准字号、说明书、生产批号,经简单包装后,打着“中药减肥”的噱头,借微信代理层层分销。原本成本0.7元/粒,到消费者手中时,价格翻了10余倍。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马海兵告诉记者,微商售卖药品甚至是假药,除了群众举报和公安查获,“一般来说很难捕获这种信息,我们无从下手”。
微商在网络朋友圈里贩卖产品,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假冒伪劣产品具有很强的感情杀伤力。把三无产品拿给朋友分享破坏了中国人最基本道德底线。我认为,让低成本网络违法犯罪很难得到查处就是一次有意识、有目的智力犯罪,必须严肃查处。我建议,开展一次全国性的对网络生产、销售企业、商家、个人的大检查,杜绝网络销售中的违犯乱纪行为,还社会郎朗浩然正气。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人民日报人民网强国论坛发出主贴约2万篇、首度提出《用网络管理国家》并在人民网超过一亿阅读)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