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近日一篇《一批新规11月施行 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新闻,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傍名牌”等行为将受严惩、冥币禁止“高仿”人民币……11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让你我的生活更安心,说出了中国人心中郁闷已久的愤怒:泄露公民信息和高仿,是人防不胜防的欺骗和消费陷阱。
新华每日电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根据该解释,在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等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入罪。
此前两高已经出台司法解释,针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了入刑标准。此次,两高再次发布司法解释,针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明确。
举个例子,假设某家酒店打着“扫码入住”的旗号诱导消费者扫码,实际上却挂羊头卖狗肉地让人莫名其妙地“变身”会员,以便更进一步获取其家庭地址、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在监管部门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酒店若仍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即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有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的行业创新就需要用户让渡其隐私权。但是,一味地出让隐私以获取便利,已经让我们在今天的网络生活中有了“衣不蔽体”的观感。规模化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不仅会带来电信网络诈骗这样的社会问题,更有可能在关键时期危及国家安全。
在打击涉信息安全犯罪问题上,国家有关部门屡出重拳,收效显著。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9月30日,“净网2019”专项行动已侦破涉网案件4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万余名。在各地的“净网行动”中,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也被重点关注。
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可以造成个人财产、人生安全、社会信誉等危害。高仿名牌、名牌产品,可以给被仿冒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使社会失去公平。我支持,法律对于这一些违法乱纪参与人员的严肃处理。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人民日报人民网强国论坛发出主贴约2万篇、首度提出《用网络管理国家》并在人民网超过一亿阅读、曾首度提出“网络实现了家国合一梦想”并获得中央外宣办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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