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民间高利贷公司资金来源很复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官员参与的银行贷款转贷,官员、公务员灰色收入”是主渠道。过去这一些问题只作纪律处分,现在用“高利转贷犯罪”处理,我想能解决地方官员参与高利贷发放后的动用公权力暴力催收问题——地方政府恶意把经济案办成刑事案的严重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行为。
原文摘要:落马官员出现罕见罪名,中央纪委专门发文解读
北京青年报,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纪法小课”栏目发文,就何为高利转贷犯罪做了解释。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在落马官员涉嫌犯罪的罪名中,高利转贷这个罪名比较少见。
之前,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到,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同时,该《意见》的发布也意味着,过去不属于犯罪的高利放贷(年利率超过36%)行为,在10月21日意见正式实施后,满足一定条件,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就量刑而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法袍下的“双面人生”》,讲述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鹏翔的违纪违法案例。2019年8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鹏翔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10月29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李文明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息,利令智昏、不择手段,将信贷资金变成生财之本,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高利转贷犯罪。
除了李文明,2018年10月,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屠国军被双开,通报中说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牟利。
2018年1月, 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叶胜坤被双开。通报中说他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更早些时候,2016年2月,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思福被双开。通报提到,他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及公款,高利转贷获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也有小伙伴表示,“自己借来的钱,为什么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0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满足一定条件,会构成犯罪。
该《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其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2018年8月落马的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在涉及高利转贷犯罪的同时,也被披露多次放高利贷。孔彩梅因为强势、长期奴役下属,逼迫出轨丈夫砍手指发誓,殴打丈夫情人至重伤,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事,在落马后受到公众关注。
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显示,在审批贷款过程中,孔彩梅了解到多位私营企业主资金短缺,滋生了放高利贷的念头。她把自己筹来的资金进行高息借贷,“白天当银行行长,晚上作钱庄庄主”,牟得上千万元的利益。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人民日报人民网强国论坛发出主贴约2万篇、首度提出《用网络管理国家》并在人民网超过一亿阅读、曾首度提出“网络实现了家国合一梦想”获得中央外宣办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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