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司法部:考虑将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首先,“罪犯”一词说法不妥,应该称为服刑人员!司法部考虑将服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计划,我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国家管理的规范行动,值得褒奖。
从人性角度上讲,感化服刑人员应该是全社会和特种行业必须要坚持不懈的百年大计。让极端人群尽早回归社会,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情。
原文摘要: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日前,司法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980号建议的答复中透露,在研究修订《监狱法》时,已考虑将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如予以明确,司法部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研究罪犯加入社会医保所需解决的报销结算、医院认定等政策问题。
据了解,截至目前,黑龙江、江西、海南、重庆、贵州和陕西等6省(市)已全部将罪犯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提高了罪犯医疗保障水平。
另外,为有效解决罪犯医疗费不足的突出问题,2012年,司法部联合人社部开展调研并得到认可,下发通知在全国推广监狱系统罪犯大病统筹制度。
目前,已有天津、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四川、甘肃、宁夏和新疆等10省(区)实施了系统内大病统筹,争取大病专项经费,解决了大病医疗费不足的问题。
研究修订《监狱法》时 已考虑将罪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对社会普通公民加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作出了规定,没有将罪犯这个特殊群体纳入保障范畴。
司法部表示,罪犯虽然受到刑罚处罚,但仍然是公民,应该与社会其他公民享有相同的医疗保障。
2013年,司法部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狱卫生工作是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监狱机关和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依法管理监狱医疗卫生工作,建立“监社协作”工作机制,推进监狱医疗工作社会化进程。
去年,司法部与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监狱医疗机构作为基层首诊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负责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重症病犯可送往监狱局中心医院诊治,如病情需要可送往社会医疗机构诊治或请社会医疗机构专家入监会诊,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社会分级诊疗模式,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医疗资源,发挥远程医疗、对口支援等各方面作用。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人民日报人民网强国论坛发出主贴约2万篇、首度提出《用网络管理国家》并在人民网超过一亿阅读、曾首度提出“网络实现了家国合一梦想”获得中央外宣办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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