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直播间代言产品,我认为,这是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另一种众筹经济“网红与粉丝之间公开交易经济”。他切割传销分配方式,把“商品红利”直接返还给消费者“粉丝”。同类经济行为突起,如何监管,仍然是一大难题。法律,永远滞后于现实生活。
人民网在《直播电商火爆,市场监管不能缺位》一文中提到,直播电商太火了!4月1日,几大直播平台同时开刷。首秀的罗永浩在抖音平台上3小时卖了1.1亿,“带货女王”薇娅在直播间卖出了淘宝史上首单售价4000万的火箭,快手直播带货王辛有志单场交易4.8亿,创下直播电商新纪录……就在大众为此惊叹的时候,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份并不显眼的报告却显得特别扎眼。
在3月31日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中,“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成为消费者最大的顾虑,占比60.5%,“夸大其词” “假货太多” “鱼龙混杂” “货不对板”是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方面的集中诟病。同时,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坦承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但仅有13.6%的人进行投诉。
人民网指出,从本质上来说,直播带货类似于广告代言人利用自身网红效应对商品进行营销,激发消费者的购物欲望,这属于一种比较明显的广告行为。在传统的电视视频端播出时,这种推荐商品的行为要接受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广电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不得随意向社会消费者发布;如果存在虚假宣传或故意掩盖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人民网担心,市场监管,不是一味强调政府要严格管理责任,而是控制电商直播产业野蛮生长的必然配套要求。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经到达4338亿元,预计2020年行业总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尤其在目前的疫情影响之下,电商平台的“云直播”、多产业的“云复工”、消费者“云逛街”“云购物”都“热情高涨”。对于新兴的直播带货模式,市场监管必须及时跟上。
我支持让中国经济模式引领全球,网络网红代言商品在粉丝间营销是可尝试的新经济动态,与电子货币“手机支付”抛弃人民币现金交易一样,值得探索。我坚信,中国网红营销是支撑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作者:黄晨灏 儒家经济文化网总编辑(人民日报人民网强国论坛发出主贴约3万篇、首度提出《用网络管理国家》并在人民网超过一亿阅读、曾首度提出“网络实现了家国合一梦想”获得中央外宣办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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