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仔细拜读了媒体发布的《江苏南通环保局系统“地震”十余名官员被调查》文章。结果很纠结。我并不担心新闻报道中所涉及的官员得了多少好处,而是在乎继后,还有多少基层官员能被干部任用体制“中招”和“腐败”!
文章说:仅仅三个月内,就有10名以上官员被调查,江苏南通环保局系统犹如发生了地震。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6月14日一则公告称,印国祥(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陆伯新(南通市环保局原局长)、顾爱东(启东市环保局原副局长)等几名南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别在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辞去了代表职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上几人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第一批人被检察院带走是在4月25日前后。案件的起因,据了解,是下属某县级市有人非法焚烧垃圾,当地群众举报到环保局之后,环保局未作处理。恰巧当地有人通过相关渠道反映到南通检察院系统,检察院遂将焚烧垃圾的小老板带去询问,该老板一触即溃,马上供出相关官员的名字。检察院方面顺藤摸瓜,遂有后来的一系列调查行动。
江苏南通环保局系统“地震”同其他地区发生的“群体性窝案”基本相同,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性别、姓名、年龄和地区不一样。也就是说,这样一批批被倒下去的“干部”自己也是“地震”的受益者和牺牲品。
按照上级提拔下级的原则,部门之间或者部门内部被任用的干部即对上一级首长负责。可以说,干部的提拔任用同政绩挂钩只是建立在“专家”语言上的一块遮羞布。于是就有,卫生部说,解决体制问题之前,签字拒收红包有必要;报告主编承认户均住房116平米数据存在缺陷;云南巧家副书记替“用前程担保”公安局长喊冤等悬疑事件产生。
人生短暂!我们在看待与处理“腐败案子”的时候,必须从人性和关爱人性的角度出发去看待一切。我非常不明白的是,类似江苏南通环保局系统“地震”,十余名官员被调查等违纪违法事件,为啥能不断发生?有关部门在处理几个“腐败”分子后,还有什么“武器”能遏制社会的整体道德滑坡呢?我想,很有难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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