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经网 Sccsbbs.Com-媒体聚合门户·谈论影响中国
  • 首页
  • 中国故事
    •    北京故事       川渝故事       云南故事       浙江故事       企业故事       余刚讲酒故事   
  • 中国收藏
    •    鄢宏如讲古瓷       名家作品赏析       发雕发明家黄鑫   
  • 中国歌曲
    •    中国歌唱家       著名歌唱家汇   
  • 名人
    •    周德文经济理论       黄怡竞       郭喜林       蒲裕敏       吴烈       沈宏胜       全球征文       肖炎方       名人汇   
  • 黄晨灏文集
  • 文旅
    •    现代作家       旅游   
  • 社科
    • 法制
  • 华商走世界
    •    浙商走世界       川商走世界   
  • 经济
    • 科技
  • 企业
    •    康安诺股份   
  • 医疗保健
    •    冯端容讲养老故事       福美生物       新渔故事   
首页 > 黄晨灏文集 >

黄晨灏微评:实施非刑事司法精神赔偿是民族与法制的进步

2016-09-09 | 来源:儒家经济文化网
小字号

精神赔偿扩大范围是法治应有之义。微评:实施非刑事司法精神赔偿是民族与法制的进步。(作者:黄晨灏)

如果因为法律未明文规定,就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非刑事司法赔偿之外,无疑是人为割裂了人身权受损的法律属性,也让人权保障因案而异,标准混乱。

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针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作出统一规范。其中最受瞩目的,当属《解释》首次对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出规定。

在公共舆论场上,司法赔偿总是与刑事错案紧密相连,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也有错案存在。只不过,这些错案给当事人带来的权益损害,多为财产损失。与生命和自由相比,财产的确显得没那么重要,但这并不表示,就可以轻视或忽略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要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决定了,不论大案小案,不论刑案还是民案抑或行政案件,都得依法求诸正义,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往,之所以未对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出规定,是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侵犯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可是,非刑事司法赔偿中,有侵犯人身权情况的,怎么办?

从法理上看,若有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违法拘留、殴打、虐待等行为,在侵犯公民人身权上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不亚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的损害后果。如果因为法律未明文规定,就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非刑事司法赔偿之外,无疑是人为割裂了人身权受损的法律属性,也让人权保障因案而异,标准混乱。

由此,非刑事司法赔偿虽然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但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的,也应当对人身损害予以赔偿,这其中当然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实则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也与精神损害赔偿不断扩大相一致。

从中国法制恢复重建以来的历史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识,经历了全盘否定,到有限放开,再逐渐扩大的过程。过去有法学家认为,人的精神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也不能用金钱来赔偿。但是,因国家权力使用不当而对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的打击往往比经济损失更甚。

国家赔偿若不涉及精神层面,则无法起到补偿和抚慰受害人的作用,赔偿的意义、效率都会大打折扣。民事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率先破冰,之后,刑事司法赔偿也引入了精神损害赔偿。如今,精神赔偿又被纳入非刑事司法赔偿实践,这必将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让司法人员更加谨慎地使用权力,更加兢慎地履行职责。(来源: 京华时报)
 

(责编:丁乾)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

相关新闻
  • 第14章:新径(周德文网络故事)
  • 第13章:新径(周德文网络故事)
  • 第12章:新径(周德文网络故事)
  • 第11章:新径(周德文网络故事)
  • 第10章:新径(周德文网络故事)
  • 第9章:新径(周德文网络故事)
  • 第六章:新径(周德文网络故事)
  • 第五章:新径(周德文网络故事)
  • 钱塘汐(337)
  • 钱塘汐(335)
热门排行
  • 1人民微博大V黄晨灏,中国行:走进,“四川
  • 2人民微博大V黄晨灏,中国行:走进中国(宋
  • 3福州南站党总支书记王威回答黄晨灏
  • 4人民网强国论坛著名网友鄂云龙回答:黄晨灏
  • 5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于立新回答:黄晨
  • 6黄晨灏:从“抵制日货”出发兼谈南海所属问
  • 7梅州市法制局局长胡振兰回答黄晨灏
  • 8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国家版
  • 9捍卫尊严 从自我做起
  • 10纪宝成:我不认为中国青年学生创造力比别人

关于儒经网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红墙信息 | 备案号:蜀ICP备16001277号-1

评论员投稿邮箱: 儒经网 黄晨灏< 499109669@qq.com >

儒 经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6-2025 by www.sccs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