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庆良受贿1.1亿被判无期,庭审画面曝光。短评:最高检9个月查办50名部级官员,最贪老虎受贿达2.4亿。排在第一的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被控受贿超2.4亿元创下纪录。排在第二的是朱明国,受贿金额1.41亿余元。
可见,官员贪腐已经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台上一套、台下又一套做法,总让人感觉到官员诚信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局面。一个国家真拿官员腐败问题没招吗?我看,这是一个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何让官员想腐不敢腐。我想,这才是中国有志之士需要研究的首要问题。(作者:黄晨灏)
原文: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先后利用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亿元。其中,索取、收受陈族远5000万元人民币,黄鸿明3790万港元、价值705万元人民币的翡翠饰品25件。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万庆良索贿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万庆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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