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8家用人单位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有3家用人单位还被列入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3月24日《劳动午报》)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难”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据媒体报道,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讨薪”成功,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极端的“讨薪”怪招:有跳楼的、有自焚的、有跳江的、有劫持的……等等。农民工的讨薪“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苦做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讨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没有终点。
“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进行动真格的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讨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
此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3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这无疑是治理“欠薪”的一剂猛药。但笔者以为,治理“欠薪”不能止于让欠薪者上“黑名单”,还需加大对恶意欠薪、逃薪者的处罚力度。
一方面,要出台严厉的处罚机制。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处罚机制,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精准打击“欠薪者”“逃薪者”,让“欠薪者”不能“逃”、不敢“逃”。另一方面,要把欠薪者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对于欠薪者,除了列入“黑名单”之外,还应将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方面给予“全面限制”,使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尽快把欠薪还上。
笔者相信,只要加大惩处力度,并将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就一定能有效破解“讨薪难”困局,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安全伞,从而让农民工“讨薪难”不再成为媒体年年报道的“热点”话题。同时,也让每一位农民工不再年年“忧薪”。(文/廖卫芳 浙江省开化县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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