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气温回升,天干物燥,车辆自燃的警情又多了起来。在甬莞高速上,两天时间接连发生了两起自燃事故,值得广大驾驶员警醒。为此,交警建议,车上最好配备车载灭火器。(4月10日《宁波日报》)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很多司机对待爱车堪比房子,把车子内装扮得十分华丽。但唯独却把这个最重要的“伙伴”——“灭火器”给遗忘了。
众所周知,灭火器是汽车发生自燃时的最佳“灭手”。因为汽车一旦发生了自燃,消防人员是不可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灭大火的,而要及时灭掉大火,最好的“帮手”就是随车携带的灭火器。灭火器不但能有效地控制火情蔓延,而且能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但据笔者了解,在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司机忽视了“灭火器”的作用,有的抱有侥幸心理,自认为车子绝对不会发生自燃;有的嫌灭火器“占地方”,碍手碍脚;加之,车管部门在车子年检时对私家车配备灭火器也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因而有的司机即使配有灭火器,也往往不放在车子上,而是放在家中的某个角落里,有的干脆不配灭火器。
眼下,天气转热,车子发生自燃的可能性极高。有鉴于此,笔者呼吁每一位司机都要认识到“灭火器”的重要性,千万记住要给爱车配备一个“灭火器”,以防患于未“燃”,确保生命和爱车的安全。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私家车配备“灭火器”的管理和检查的力度,不妨把配备“灭火器”当做年检的一项内容,从而确保每一位司机和车辆的安全。(文/叶金福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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