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聘用人员,应当遵守法制规定,不能什么事情都按照长官意志办事,做出违背法治的行为。机关事业单位不是法外之地,必须遵守法制约束,如果任由唯权力“马首是瞻”的规则大行其道,损害的是法治信仰,消解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公信力。只有遏制“隐形规则”,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法治化,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良政善治。
日前,由咸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牵头调查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劳动纠纷。经查,市妇幼保健院人员调整工作程序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咸阳市责成市妇幼保健院对聘用人员调整决定予以撤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美玲予以免职。
起初,“40余名医护被裁”蹭了疫情防控热度,吸引了围观者关注,打上了防疫后被“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标签,引起了官方关注。但从处理结果看,医护被裁明显属于劳动人事纠纷,实际上不需要靠防疫来博取同情,官方免职院长的决定,更多的是有实据证明该院的裁员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传递出明确信号,机关事业单位不是法外之地,长官意志不能替代法律规定。
按道理,医院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作出裁减编外用工的权力,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恪守这条法制规则的底线,40余名医护被裁就有法可依,能以理服人,不至于形成喧嚣的舆论事件。事情之所以经不起舆论推敲,扛不住上级调查,在于院方处置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姓“公”,缺少监督约束,有些单位内外治理奉行“双重标准”,对外大搞“依法管理”,对内遵从“长官意志”,形成唯权力“马首是瞻”的陋习,消解了法治约束力,偏离了法治内外兼修的轨道。
喧嚣一段时间后,40余名医护被裁案尘埃落定,但引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问题值得思考。法治面前,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特殊待遇”,长官意志以权压法,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消解公家公信力。只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纠治编外用工的管理方式,让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沐浴在法治阳光下,为社会树立起法治标杆,才能不断夯实法治信仰的根基。(文/萧仲文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审批局)
儒经网"华商走世界"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战略合作单位: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西湖书院; 联系人:黄女士 微信号:1736484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