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7日报道,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规定提出,在图书馆、超市、公园、电梯轿厢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且拒不清除痰渍的,将处以一百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民有所需,法有所应。任何法律出炉,都应该顾念治国理政的需要、人民群众的呼声。随地吐痰屡禁不止,不仅因为公民素质差异,更因为执法无法律依据。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人们感受了唾沫传播病毒的危险性,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成为标配。这种环境下,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让人揪心,立法跟进就成为了一种现实刚需,山西省以民生导向立法,自然引发关注。
从社会意义讲,山西用法治手段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顽疾,既是做好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的需要,又是提升公民素质的举措。规定要求,公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要妥善处理秽物,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出入公共场所时应当佩戴口罩,旨在防止传播疾病。可见,山西省禁止随地吐痰的立法,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法善治。这样的立法,既为法治加持,又为提升公民素质做出法制指引,使社会治理有法可依,确保公共卫生执法有据可查。
立良法谋善治。山西省立法禁止随地吐痰,只适用于省属范围,没有普遍约束力。如果从国家层面明令禁止,或许更有管束效果。须知,人口流动是跨省跨区域的,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关系公众身体健康问题,并非一省之事,亦并非一省立法就足以应付局面。要想立法卓有成效,得到预期的社会治理效果,还要拉直很多问题,比如,如何提升公民的个人素养、做好随地吐痰的监测管控、提高执法队伍的执行效力等。只有拿到实践中充分检验,才会知晓禁止随地吐痰的法治效果,把握好立法有效的主动权,尤其要在群众中做好宣传教育,深植爱护公共卫生理念,形成广泛生活共识,才能为根治顽疾提供可能性。(文/萧秋林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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