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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捕贩卖流浪猫必须依法问责

2020-05-18 | 来源:儒家经济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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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州男子艾某诱捕流浪猫。民警发现时,有十多只猫被关在笼子里。艾某狡辩称流浪猫无主人,诱捕不犯法。据悉,艾某诱捕流浪猫后将其卖到饭店充当兔肉。 随后,民警对艾某进行批评教育,没收作案工具,并将十多只猫放生(环球网2020男5月17日)。

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艾某诱捕贩卖流浪猫的行为触犯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流浪猫未经动物检疫检验部门检测,艾某就将自己诱捕的流浪猫贩卖给饭店,饭店不但不拒绝收买,而且不向艾某索要动物防疫检验证明同样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艾某和相关饭店必须受到依法严惩。

艾某以营利为目的诱捕流浪猫,拒不承担公众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这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艾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收养流浪猫,而是在非法牟利。而且,艾某并不属于动物防疫和检疫执法人员,未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疫检验的违法贩卖行为,必须依法实施严惩;而且,警方仅仅对艾某进行批评教育是无法让其受到惩戒和警示教育的,更不会让艾某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因此,警方应当将艾某的违法行为移交给动物检疫检验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做出行政和经济处罚,而绝不仅仅是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食品安全标准贯彻落实到位,才能让《**************食品安全法》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

如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责任人不依法实施责任追究,那就无法依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食品与健康安全。而且,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安全隐患。只要有利可图,艾某就会继续非法诱捕流浪猫,并与某些不法饭店形成非法利益关系。这说明,对于收买流浪猫的饭店不能免于行政和经济处罚。警方将这起食品安全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违背了我国的司法原则——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不符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扬州警方应当认真深刻反省,并向扬州市人民道歉。

重要的是,对于流浪猫、流浪狗等宠物的依法监管问题,应当由国家职能监管部门恳请全国人大制定出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对各种宠物实施依法监管,才能让全国人民的食品安全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依法保护,才能让全国城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文/郭喜林 新乡市新运公司)
 

(责编:蒲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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