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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练一年签名才可以离婚,这不叫难为人?

2020-06-11 | 来源:儒家经济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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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6月7日报道,银川市民褚女士反映,她父母感情破裂已多年,需要办理离婚,但因母亲是盲人,手也风湿变形,签不好自己的姓名,从2018年开始多次到西夏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都因母亲签字不合格,导致离婚手续一直无法办理。(2020年6月10日《北京晚报》)

盲人夫妇感情破裂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女方是盲人,不能按民政部门的要求签字,结果这离婚手续办了两年多,女方练了一年多的签字后,终于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相关表格上签了字离婚了,这样的事件出现,这让广大百姓情何堪,让这对感情早已经破裂盲人夫妇生活如何过下去,对他们夫妻而言会不会感觉度日如年呢?

办理离婚证时,相关的表格是需要当事人签字,但是面对特殊群体,民政局也不能做事太教条了,非要咬文嚼字不可,尤其是在此事件中,是盲人夫妇,女方或许没有上过学,条件的拘限让其完成相关表格上的签字行为,对她来讲相当困难,涉事民政局工作人员怎么就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呢?在签字的过程中,非要她自己去完成,在自己不能做到的情况下,这不是强加于人吗?

一个离婚事件办了两年,让当事人练习签名一年时间,如果是正常人一次两次严格要求也没什么的,关键不是正常人,年龄大了,还没上过学,还是盲人,为了办离婚,民政局“严格”工作作风还说没难为人?这不叫给当事人添堵儿,又叫什么呢?

事实上离一个婚,对于这样一个弱势群体来讲,民政部门在尽力挽救他们婚姻的同时,在根本不可能挽救的情况下,还是多多开方便之门,她自己不会签字,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由儿女代签字,让其在上面按手印就可以了,即使是怕出现其他情况,也可以让女方当地街道出据证明,两人感情已经破裂,自愿离婚,这也应该是可以的,结果没有这样做,工作中生搬硬套,让本单位服务百姓的责任严重打了折扣,伤害了百姓的利益,民政局的回应不难为人,如何取信于民。

盲人去民政局离婚因为签字问题办理了两年,这一新闻事件暴露了一个大问题,说明相关部门在服务百姓的工作中,还缺乏服务百姓的责任,还没有做到换位思考,在工作中可说是把小小的权力发挥到最大,在走转改过程中,其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希望涉事民政局在媒体报道之后,好好地反思自身的行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提升服务百姓的责任,不要让日常工作中教条的行为,伤了民心,影响了政府服务于民的公信力。(文/苗凤军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政府)

(责编:蒲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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